“身为村干部,我没有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,反而利用职务便利,耍小聪明侵占村集体利益,真的不应该……”不久前,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一张15472元的退款凭证,退款人言辞恳切,悔过态度诚恳。退款凭证的背后有何缘由?
去年,甘霖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举报,反映原下沙地村党支部书记商某在任职期间,借用支付材料款利息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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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举报点明该笔利息是因赊欠村道路硬化工程中的水泥款衍生而来,不像是空穴来风。”初步研判后,甘霖镇纪检监察干部立刻查阅原下沙地村工程项目账册资料,掌握道路硬化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后,第一时间找到商某谈话核实。
“购买水泥为什么要支付利息?”
“硬化这条道路的时候,村集体资金比较紧张,我们就向水泥店赊欠了部分水泥款。当时负责购买水泥的村党支部委员商某中说,如果赊欠时间过长,要向水泥店支付利息。”
据商某回忆,村里将水泥余款结清一年后,商某中提出支付利息的要求,自己便在领款票据上签了字,商某中代领了该笔利息款支付给水泥店。
“从账面上看,这笔利息款的利率很高。而且材料款都结清一年了,店家才提出支付利息的要求,你当时就没怀疑过?”
“村里事务繁杂,水泥购买事项又一直是商某中负责的,我当时也没多想。”面对追问,商某坦露了自己当时的心态。
调查出现了新的方向。镇纪委监察办揪住商某中和水泥店老板这两根线头开展初步核实。发现水泥店老板和商某中存在亲戚关系,而水泥的采购、本金和利息的领取支付,都是商某中和水泥店老板单线联系,整个过程没有其他村干部参与。
“这笔延后支付的高额利息,大概率存在猫腻,商某中有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的嫌疑。”综合各方线索得出初步推论,镇纪检监察干部遂对商某中进行个别谈话。
“为什么这笔利息的利率这么高?”
“这是水泥店老板要求的。我想着赊账时间比较长,就没讨价还价……”
“那为什么利息要在尾款结清一年后才支付?”
“这个细节我真有点记不清了,应该是当时村里事务性工作比较多,这事就一直搁置了……”
商某中避重就轻、敷衍搪塞的回答,让谈话陷入僵局。调查人员随即调整方向,从水泥店老板入手进行突破,很快发现该笔利息款最终进的是商某中的口袋。
在证据面前,商某中交代了其从村级工程项目中套取村集体资金,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的经过。原来,在道路硬化工程实施过程中,该村曾向水泥店赊欠水泥款4万余元。余款结清后,商某中以支付水泥款利息为由,在村会计处开具了一张15472元的领款票据,将这笔钱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。最终,商某中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商某因失职失察受到批评教育。
针对商某中一案中反映出的问题,市纪委监委立足源头治理,重点围绕村级财务管理,讲解工程领域资金拨付、入账凭证等,针对镇村党员干部举办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培训。发动各村监察工作站力量,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监督检查,重点抽查近三年来村级工程项目情况,排查梳理工程项目80余个,发现共性问题6个,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3份。(浙江省嵊州市纪委监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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